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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丢钱包 顾客获赔偿

来源:北青网  时间:2008-5-20 15:48:26

 

  顾客岳先生到某洗浴中心洗浴时,放在衣柜中的钱包、身份证等物品不翼而飞,在索赔未果后,岳先生将该洗浴中心诉至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判令洗浴中心赔偿岳先生因此次失窃受到的财产损失5750元。

  据岳先生说,2008年1月8日,他来到海淀某洗浴中心洗浴并住宿,准备离开时发现放在衣柜中的钱包丢失,钱包内的5000元和衣物内装的750元现金及身份证、医疗卡、购房定金发票等全部丢失。

  此后,洗浴中心的一位负责人拨打110报警,并写了字条,证明丢钱的事实。由于洗浴中心迟迟未对损失给予赔偿,岳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洗浴中心赔偿其财产损失5750元。

  庭审中,被告洗浴中心表示,工作人员提示过顾客要将贵重物品放在前台,若顾客没有将贵重物品放在前台造成丢失,应由顾客自行承担责任。

  岳先生的物品失窃后,警察到场后发现衣柜没有被撬的痕迹,并且柜子钥匙在岳先生手中,岳先生没有办法证明他丢失了57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据被告负责人出具的字条,可确认被告认可岳先生在洗浴中心丢钱的事实,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编 辑: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