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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禁浴”与“游泳池禁止小便”

来源:南方网  时间:2008-2-18 16:42:35

 

  (2月1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条《公共浴池要挂“性病禁浴”牌》的消息,其中提到沐浴企业“应设有禁止性病、皮肤病及其他各种传染病顾客就浴的标志及措施。”读了之后,本人不禁挠头,“性病禁浴”与“游泳池禁止小便”有多大的区别啊?

  游过泳的都知道,人泡在水里总会情不自禁地给泳池“补充水分”,而且一般情况下都会是“润物细无声”;除非那天的游泳池人特别的少,水特别的清净,偏偏“润物者”又火气特别大,犹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才可能为泳池“增色不少”,被当众发现。否则的话,“游泳池禁止小便”的标志并不妨碍“润物者”自得其乐。

  现如今,听闻沐浴企业必须悬挂“性病禁浴”的标志。我暗自思忖:如果全国的性病患者都十分乐意并且积极主动地站出来承认自己喜欢“光顾非法网站,并且已经感染病毒”,那就好办;可偏偏性病是一种难以启齿的事,就像当小偷的都不大好承认自己有“第三只手”一样。

  这样一来可就有点麻烦了:你说,作为一名普通大众,万一路过一个悬挂“性病禁浴”的场所,咋办?不沐浴吧,岂不是说自己有性病;沐浴吧,还就真怕感染病毒了。作为一名沐浴场所的工作人员,面对沐浴者,不检查吧,可明明规定“性病禁浴”;检查吧,可怎么弄啊?还有,谁有把握检查就能查清楚呢?

  思来想去,对于贯彻执行这种“性病禁浴”的行业规定,要么就是研发配备一种“性病扫描鉴别仪器”;要么就是再下一道行业规定,《规定》要求“所有的性病都必须长在脸上,而且必须特征鲜明便于辨认。”

编 辑:想想